2008年5月3日 星期六

大師指到,前日在西貢發生既車禍令人好不安,十八死四十四傷,真係近年少見既嚴重車禍。而佢地成車人都係打算去拜觀音,真係要問,惦解拜觀音都會受此一劫?

我呢,一早已經睇新聞見到依件新聞,睇住死亡人數由十個一直上升到十八個,都不安,仲攞返由那爛陀長老所寫既The Buddha and His Teaching出來睇返關於既解釋,節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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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kamma)在巴利語,原意為行為或造作。一切身口意所造作的有意念的活動統統稱之為業。它包羅了“思想、語言和行為”中的方方面面。一般來說,一切善惡活動構造了業的全部。但是從最高意義上講。業是所有善惡意念活動的總稱。非自覺,無作意,缺意念的行為,雖也可被稱為動作,但不構造成為業,因為,決定業的至關重要因素意念沒有參與其中。
  
佛說:“諸比丘,我說行(cetana)為業。眾生通過意念,由身口意作業。”

業不一定是指過去的行為,它包含了過去和現在的行為。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是我們過去的結果,我們的未來又將是我們現在的結果;從另外一種意義上講,這一點應得到補充:我們的現在不完全是我們過去的結果,我們的未來又不會絕對無誤的是我們現在的結果。毫無疑問,現在是過去的延續,又是孕育未來的父母。但是,現在不總是過去或未來的索引。業的運作是如此的盤根錯結。例如,今天的罪犯也許是明天的聖人,昨天的行善之人也許會成為今天的邪惡者。

同類相聚。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就是業的規律。  

簡而言之,業是倫理領域中的因果規律,或正如西方人所說的“作用影響”。  


業與果  
kamma指行為;vipaka為果或結果,是業的相應行為。正如萬物皆有影隨形,一切有意念的行為肯定有其效應的結果相隨。業好比是具有潛在力的種子,樹上結出來的果實為果(報)。業有善惡之分,果報亦然。業為心力,果也是如此。根據業種子的性質,而有快樂喜悅,痛苦憂惱之感受。如此,於有益身心的物質環境相並行之法,如富裕、健康、長壽等名為善報(anisamsa)。  
當相行的物質環境不順時,它們就叫做惡報(adinava),以貧窮、醜惡、疾病、短命等形式出現。
kamma--意為世間意識的善惡形式,vipaka為世間意識之結果。

種什麽樣的業種,收獲什麽樣的果報,無論何時何地,今生來生;今天的收割是我們今生或前生種下的種子。  

《相應部》云:  
依所種之種,獲應得之果;  
行善者積德,作惡者聚怨;  
善種種子者,必將享其果。  

業的本身就是一種法規,它自己運行,不受外界獨立主宰體壟斷。  

業力繼承了將會產生相應結果的潛在能力。因生果,果釋因。種子生長果子,果子說明種子。這就是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業與果亦復如是。  

快樂與痛苦是人類共同的命運。這正是如是原因的必然結果。從佛教的觀點來看,所有這些並不是萬能者或無所不知的主宰者對行善作惡之靈魂的懲罰和賞賜。神學家們試圖以此短暫的一生和永恒的未來解說萬事萬物,從而忽視了過去。他們也許會相信死後的最終裁決,也許會認為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的上帝高高地坐在天堂之上,掌管著人類的命運。人類的快樂和幸福就是它對再生者的恩賜和詛咒。佛教斷然否認平空臆造的不死靈魂,相信自然法規和正義,而這些又不是萬能的上帝或慈悲無礙的佛陀所能終結、取消或阻攔的。根據這一自然規律,行為本身給行為的造作者帶來善惡報應,無論人類的正義得到伸張與否。  

有些人平白無端地指摘:你們佛教也同樣對貧窮者灌輸業力果報的鴉片,說什麽:  

“你生來窮困是因為你前生作惡業,他生來富貴是因為他前世行善。因此。你就認了你這一賤命吧,今生行善積德,以期來世富有。”  

“由於你過去的業障,你今生受到壓迫。這是你命中註定的。規規矩矩地忍受你的不幸,從現在起做好事。你肯定會在來生中好一點,快樂一點。”  

佛教的業力之說並不解說這種宿命觀點,也不茍同最後的審判之說。大慈大悲的佛陀無我無私,教授業力的真理,不是想以許諾未來虛幻不實的快樂來維護富有者,安慰貧窮者。根據佛教的業力說,人們並不總是讓一成不變的需求所逼迫,因為,業不是神秘莫測的力量強加在我們頭上的命運,也不是必須服服貼貼地順從上帝所造,它是自己所作所為對自身的反應作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

人有力量來使業力的軌跡改道。改變的程度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


業的本質

一個人是否註定要決定無誤地受報於所做的一切?  

沒有這個必要!

在《增支部》中,佛陀說:  

若有人說,人們必然依其行業而受報,則無梵行,亦無獲徹底滅苦之機緣。但是,若有人說,人們依其行而受其果,則有梵行,亦有獲徹底滅苦之機緣。”  

因此,在佛教中,一個人的業力是可以被改造的。

雖然《法句經》云:“空中海中及山中,世間無有藏身處,欲求逃遁惡業者,世間無有可覓處”。但是,一個人並不是註定了要百分之百地償還過去所作之業。如果真是這樣的話,解脫就會成為一句空話,恒久的受苦將會是不幸的結果。  

一個人既不是自己業力的主人,也不是它的奴隸。即使是罪惡滿盈之人,也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改造成為最為善良之人。我們總是在改變自己,而這些改變依我們的行為為基礎。我們隨時可能使我們變好或變壞,即使是最為邪惡之人也不應因其歹毒本性而受到傷害和憎惡。他應得到同情,因為責罵他的人說不定在某一時期也會有同樣的處境。其他人能夠棄惡從善,他也可以,說不定比他們更快。誰知道他具有多大的善業?誰又知道他潛在的善德?

鴦掘魔,一個屠殺了上千個自己鄉親的強盜和劊子手,成為一阿羅漢,以此說來,則消除了他過去的一切逆行。

阿育王由於殘暴地擴張他的帝國,被人指稱為暴君,但後來成為法阿育王,或正道阿育王,徹底地改變了他的人生,乃至今天“於此聚集於歷史長河中成千上萬的君王,他們的威嚴,他們的仁慈,他們的寧靜,他們高貴的王族,以及其它,唯有阿育王的名字如同一顆恒星,仍然輝煌閃爍。”

所有這些是強有力的例證,說明了堅定不移的信念可以徹底地改變一個人的性格。  

在一些情況下,小惡也許會產生相應的果報,而大惡之報則被削弱。  

佛說:  

“於此,諸比丘,有人不於身、戒、意、慧嚴於律己,少善缺德,痛苦地以小小不善之業報為住。即使他造作的小惡也會把他帶到惡道之中。”  
“於此,諸比丘,有人於身、戒、意、慧嚴於律己,多行善業,精神高遠,對一切眾生施於無限大慈,並以此為住。”  
“此人所作同樣的惡業報成熟於今生,即使小惡也不於後一生顯果,更不用說大惡了。”
“如同一人,將一把鹽丟進一只小盆裏,眾比丘,你們會怎麽認為?此水是否會因太鹹而無法品嘗?”  
“是的,世尊。”  
“為什麽?”  
“因為,世尊,盆中只有一點點水,所以放入鹽後,它就變得太鹹而無法飲用。”  
“如果說,一個人把一塊鹽巴拋入恒河,眾比丘,你們將如何認為?此恒河之水是否會因一塊鹽巴之故太鹹,而不能飲用了?”  
“不會,肯定不會,世尊。”  
“為什麽?”  
“因為,世尊,恒河之水浩渺無窮,它將不會變成鹹味而無法飲用。”    
“正是如此,有些眾生少做惡業墮入惡道,或另有些眾生造作同樣的惡業,但他此生即得果報此業,來生不再感受小小報應,不用說大的報應了。”

正相信業報規律的佛教徒不向其他任何人祈禱,以獲拯救,而是信心十足地相信自己能得到解脫。他將依靠自己的意誌力量,為了大眾的幸福快樂不懈的服務,而不是自我降服,或迎合任何超人的神力。  

這種對業力的信仰“使其精進獲得效應,點燃了他的熱切之火。”因為它教導了每個人必須對自己負責。  

對一般佛教信徒而言,業報作為一種遏制力;對於智者而言,它又是對奉行善業的鼓勵。  

此業力之說解釋了痛苦的問題,命運的神秘,以及一些宗教的宿命觀點,更為主要的是解釋了人類的不平等。  

我們是自己命運的設計師。我們是自己的創造者。我們是自己的毀滅者。我們創造自己的天堂。我們建立自己的地獄。


我們所想的,所說的和所做的構成我們的一切。正是這些思想、語言和行為假構成業,生生世世相續傳承,於此娑婆世界的輪回中使我們崇高或墮落。  


佛說:  

於此所造諸善惡,是為其屬己所為,
如影隨身緊相從,自為它生修福報。  
未來世界真實臺,等待善良福德人。

《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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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路,由我創造,我做既事,自己負責。

共勉。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是個佛教徒,修行原始佛教,我以佛教的因緣法解釋如下:

第一,其所拜的神根本不存在,是人杜撰出來的;第二,就算真有其神,能力也是有限度的,三界中不管多大多高的天、神、魔,都没有全能的,都不能主宰整個宇宙(佛教三法印講「無我」,宇宙也是無我),而且他們自己一樣受業力牽引,受五道輪迴之苦(地獄餓鬼畜牲人),這些神自己尚不能主宰自己的命運,又怎可以保佑別人。

歷史上在朝聖途中遇難的事例不少,不知道為什麼人們始終不能明白,並没有外神能夠保佑人,能保佑的是自己的內神(心神、精神、內能)。

比如我們日常都有這樣的經驗,明明知道對方跟你玩耍,但是當拳頭在眼前晃動時,還是會抑制不住眨眼,這種非自主神經的自然作用就是內能的基本保護作用。

再比如明明買了機票,卻陰差陽錯地失誤了走不成,結果飛機失事僥倖逃過一劫,這也是內能保護的功能,所以佛教不主張向外求,而是守住內在能量不外流(無漏)。

一個人生出來能量是有限量的,外能(即身外物如金錢名利等)越多,內能越孤寒就是明証。

俗語說:「為富者不仁」,不仁就是麻木不仁,就是人財富「外能」增加了,他的慈心(知覺的心、內能)就減少了。

所以佛教徒隨緣隨份生活,不強求,安貧樂道,內心寂靜,保留住內能,這內能就是自我保佑的力量。當你欲求越低內能越高,你對真理的理解層次越高,內能亦越高,高的內能引發大智慧,持續不斷的修行,最終解除所有煩惱。

李明